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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前。
沈母死后的十几分钟,沈宸报了警。
虽然沈母是因为身体原因过世的,但其主要责任还是在范凝身上,也就是沈刚振老婆。
范凝听说沈母被自己气死了,一开始很畅快,笑着说恶有恶报老天有眼,可她万万没想到沈母的死会和她有关系。
直到被警察带走,她整个人都是懵的。
“等等,你们凭什么抓我?是她自己病死的,关我什么事?”
范凝惊恐地大声嚷嚷,拼命挣扎,警察不为所动,公事公办地把她押进警车。
沈宸也跟着一起去了。
巧的是公安局正好是他曾经抓色狼去做笔录的那一家,里面的局长大叔对他印象深刻,而且很有好感,为表重视,亲自坐镇审问范凝。
范凝坐在审讯室里,手上戴着手铐,惊慌失措,她不过是随便骂了沈母一两句,怎么就成了杀人犯了?
“我发誓,我只是说了她几句而已,碰都没碰到她,医院的人都可以为我作证!”
“那你是承认了你对华琴女士恶语相向,导致她病情恶化,从而造成了她死亡的这个事实了?”局长眼神犀利。
“都说了和我没关系!她身体差还要怪我吗?”范凝崩溃地大吼大叫。
沈宸在隔壁房间里做笔录,平静地把事情经过交代了一遍,他记忆力很好,范凝骂沈母的每一个字他都记得清清楚楚。
不久后,沈刚振匆忙赶到,沈母的骤然离世让他震惊,范凝被抓又是一记当头重击。
了解完情况后,他第一时间恳求沈宸放范凝一马,提都没提沈母的事。
沈宸觉得可笑,“你怎么不去和法官求情?”
沈刚振看着他冰冷的表情,重重叹了口气,“我真的不知道事情会变成这样,唉,早知如此……算了,都已经发生了,说再多也没用。”
范凝这事说大不大,说小也不小,关于把人气死要不要偿命这点,法律的界限很模糊。
沈宸咨询了律师,律师说范凝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,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一般不构成犯罪。
但她有民事责任,应当支付丧葬费、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。
就算如此,沈宸还想打官司,但外婆却阻止了他,叹了一口气说:“别去丢人现眼了,拿到钱就算了吧。”
沈宸看了她一眼,像是洞察了她的想法,嗤笑了声,到底没说什么,冷眼看着她接受沈刚振的调解,然后狮子大开口敲诈了几十万的精神损失费。
沈刚振一看不用坐牢,立马满口答应了,反正他们家有的是钱,这么点金额还不放在眼里。
而范凝颇有微词,觉得赔大了,那个女人的贱命哪值这么多钱?可看着坐在沙发上一脸漠然看着窗外的沈宸,范凝心里打鼓,勉为其难地签下了调解协议书。
她知道最难缠的不是见钱(本章未完,请翻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