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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时何时?战乱之时! 二零五 军法九章(1 / 1)

他们没有骑马,直接踩着冰过了封冻的小河,又往前走了一阵儿,来到了训练场-

董策扫视着他们,忽然停下来,目光在每一个人的脸上划过,声音铿锵有力:“养兵千日,用在一时!现在,到了你们效力的时候了!”

众人一听,心里都跟炸了个雷似的。

难不成,这是要打仗了?

震惊过后,却是心情不一,有的惶恐,很少;有的却是心思热切,很多;有的则是一脸的无所谓。管他呢,老爷说去干啥就干啥,都头让去打谁就打谁,咱们听命做事就是了,管那么多乱七八糟的鸟用?

董策也没问什么本官待你们如何之类的废话,根本就不需要。他练的这一支家丁队伍,虽然训练时间也才一两个月,但是论起纪律性,技战术能力,还有表现出来的服从和忠诚,绝对是远远的超过了一般的大明军兵。

由于没有对比和参照,甚至连他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有多好。

但是董策知道。

他们唯一欠缺的,就是实战而已。

“明日训练继续,后日休息一天,第三日清晨,全员出发!”

董策淡淡道:“既然要打仗了,就得有规矩,下面颁布战时军规,都给,一,本,读,小说我记清楚了!”

火把猎猎,照的董策的脸上光线变换。

董策做出来的改变大致是针对明朝军队往往爱出现的三大块问题。

第一个方面就是临战斩获首级的论算。

明朝以首级论军功的制度,实在是弊端无数。

素来与敌人交战,无论建奴,北虏,亦或是贼人,凡临阵的军士好汉,不过是寥寥数人而已,每每斩获首级,则是常常数十人上百人丛来报功。而且这种前来报功的行为,往往是发生在临战之时。于是明军在和敌人交战的时候,往往会出现一个很坑爹的场面——某个士兵斩杀了敌人之后,立刻退回来在长官面前报功,而别的士兵见他退回来了,便以为是大败,于是纷纷扭头逃窜。

本来占据上风的明军不败而败,而敌人则是不胜而胜。而且经常会出现,斩杀了一个敌人的首级,十来个人都争抢这个首级前来报功,杀了几十个脑袋的话,则是数百个人来抢,往往引得士卒们就能刀剑相见,互相破口大骂甚至是殴打厮杀起来,造成伤亡。

因为只顾着抢首级报功而导致战败的例子不胜枚举,说句没良心的话,跟这个严重后果比起来,杀良冒功也就算不得什么了。

让这些官兵杀十年,撑死杀个几万人,若是一战而败,局势急转而下,那么要死在异族刀下的百姓,就是十几万几十万的往上数了。

第二则是关于阵前抢夺财宝的问题。

这也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。明军穷啊,别说是足额发放军饷了,就连饭都吃不饱,因此也就格外的贪财。而最早是建奴老是用这招儿——在打仗的时候,双方胶着,甚至是自己这边呈现败象的时候,便从怀中,兜囊中取出大量的财宝,金银,铜钱儿,布帛等等扔在地上,诱使明军去抢。

而明军几乎没有不上当的时候。这不能怪他们,实在是穷怕了,穷够了,因此见到银钱几乎就不要命一般。

这就掉进圈套里面去了。这么一抢银子,抢财宝,立刻便是阵型大乱,然后敌人趁机冲杀,每每能取得大胜,最后那些财宝还是人家的。后来流民刚兴起的时候,明军剿匪的时候也用这招儿,那些流贼比他们还穷,也是经常上当。但是后来流贼势力大了,几率也强了,组织也有度了,连续多年的抢劫也有了不少积蓄了,而明军却是越来越弱,越来越穷。于是流寇又把这招儿用在明军身上,明军照样还是上当。

就算是有些人理智清醒,但是一看到别人抢,心里也是火烧火燎的,也加入了抢的行列中。

然后就是大败。

第三则是一些细碎的注意事项,里面包含的就很庞杂了。

董策的声音在夜风中回荡,洪亮沉稳,充满了力度,不自觉的便让人信服遵从。

“临阵第一禁约——不准抢夺首级!每一都之中,选一人为解首兵,除此人之外,其它所有人,决不许带解首刀,只管当先杀去,不许立定顾恋首级。其杀倒之贼,许各都解首兵砍首。待杀完收兵,有令催验,方许检验。其谁当先,谁有分,谁无分,俱听本都之都头对众从公报审。敢有因其恩仇报不公者,军法。各都都头,亦需秉公而行,不得霸占别人功劳为己,亦不得偏袒某人,侵害某人。另设有注目官一人,负责监督记录,谁人杀伤之头颅,谁人当先冲杀功劳为第一等,若与都头之分有差错,则须得上官目之,严格处置。”

“临阵第二禁约,今后临阵,遇有财帛,每都止留都中一人收拾看守,待贼平,照队收拾之,多寡各给本队兵均分,都头加一倍。必不许他官克留及后进次到队伍仍留人浑赖。此正是贼当穷败之际,各兵照常奋勇前进,务要加力百倍,庶贼可灭。如违令图财,致兵陷没,或贼冲突得脱。抢财物之兵不分首从,俱以军法斩之。”

“临阵第三禁约,曰不可退缩!凡临阵退缩者,许都头割兵耳。回兵,查无耳者,斩。若各故纵,明视退缩,不肯割耳者,罪坐不肯割耳之人,退缩之犯不究。”

“临阵第四禁约,凡设伏于路边,须得屏气凝神,不可出声惊扰敌人。而一旦鸣金,须得人人奋勇,不可躲藏不前。遇贼不起者及起早者,通斩,都头及其它各兵扣工食给恤,通通捆打三十。如正兵见奇兵、伏兵已起,不即回应者,同例。”

“临阵第五禁约,凡每都头,一人当先,十五人不救,致令阵亡者,十五人俱斩。阵亡一人,即斩获贼人头颅三级,则十五人免罪;亡一得六,则十五人通赏。”

“凡当先者,一都被围,二都不救;致令陷失者,俱军法斩其都头。”

“凡阵亡一人,本都斩获贼人首级少于三级者,各扣饷银一月,给亡者之家优恤,若斩得三级,则亡兵亡官,官给银优恤,为半年之饷银。”

“凡一人对敌先退,斩其都头,若都头不退而兵退,阵亡,都头从厚优恤,馀兵斩首。”

“凡若大阵败走、被贼杀死之官兵,若伤在背后者,还以败事论,并不优恤,招此人进军中之人,须得追究责任。”

“临阵第六禁约,曰不可失其器械。凡把军中长矛刀械借给别人、或是因懒惰致其钝、私擅更易军装器械、入场忘带一件以上者,军法捆打,照临阵事例,都头连坐。凡行列不齐,行走错乱,擅离队伍,点鼓不行,闻金不止,按旗不伏,举旗不兴,开旗不接,得令不传,传令不明,道路挤塞,言语喧哗者,俱治军法。”

“临阵第七禁约,曰塘报斥候。凡担当探贼塘报及官兵有闻贼中消息,不拘这消息要紧不要紧,不许官兵於中途邀截问答。你只须径自闭口,速赴本官或军中主将处陈说之后,许你将这消息宣於众者,方可与下面将官等说。若未见主将之钱,敢於中途因人问起,即便说出,但有一人先知在主将之前,定以泄漏军机,问者、答者皆坐军法。就是本管的亲近亲厚之人问,也不许对他说。又或有已经禀知主将之后,已然嘱咐你不许四处传说者,绝对不许再泄露。若有人敢强行要来问你,逼你说出,你可向本官秉来,一体治罪。”

“临阵第八禁约,凡遇贼,各都严备听令,候探知贼人多寡,以凭发兵,不许违令争先,恐陷不测。”

“临阵第九禁约,凡临阵抛弃军器者,及不冲锋官兵临战易换军士精利器械马匹者,各以军法从事。凡临阵诈称疾病、畏避艰险者,及借故将军器毁折、以图躲避者,斩。”

董策几乎是一句一个军法,一条条的结尾都离不开一个斩字!

这九条临阵禁约,可谓是杀气淋漓,凶残异常。

所有人都在静静的听着,没有一个人有任何的异议,甚至在他们心里都没有任何的不满。

董策给他们吃,给他们穿,给他们安定的生活,给他们活下去的希望,给他们以美好未来的期待;同时,董策也用最严格的纪律要求他们,用皮鞭,用棍棒,用无情的惩罚来约束他们。恩威并施之下,他们对董策已经只剩下了本能的敬畏和服从,不会有任何异样的想法。唯有俯首听令,严格执行而已。虽然‘斩’很多,‘军法从事’也很多,但是已经是比明朝的军法要轻不少了。洪武大帝真真是个霸道无比的人物,用军户制度把开国之初的二百八十万大军给变成了几百万奴隶,而且还制定了极为严苛,动辄杀头的律法来约束,到了后期,更是在这前两者的基础上加上了一条——不发军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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