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学校当了三年的老大,竟没动手打过架,应该算是所有中学里最奇葩的扛把子了……
我花了一秒时间考虑,然后果断对闻曦道:“跑!”
这确实是最好的办法了,像我这种四肢不勤五谷不分的家伙,跟他们打架,除非是想是死的很有节奏感还差不多。
我拉着闻曦撒丫子就跑,可是后面那帮流氓,竟然有没喝醉的,我拉着闻曦跑不快,没跑几步,便被一脚踹到。
一个头发乱七八糟的非主流冲过来一脚踩在我胸口呸道:“小崽子,继续跑啊?”
他不屑的扫了我一眼,便伸手去拉闻曦,而且堆了一脸的笑容道:“小妹妹,哥哥带你去玩。”
我咬咬牙,爬起来一脚踢过去,掐住非主流的脖子,大声道:“闻曦,快跑!”
非主流打架的经验非常丰富,我一脚过去被他一躲,他又扇了我一耳光,我根本没还手,而是死死的抓住他的脖子,任凭他对我拳打脚踢。
走在后面的醉鬼终于赶上来,非主流叫嚷道:“我去尼玛的,这小崽子还挺难缠的,哥几个过来帮忙把他打躺下,看他还怎么嚣张!”
后面的小平头听了非主流的话,他们赶上来,我只觉得自己身上被打的火辣辣的痛,一时间不知道挨了多少拳脚,我他妈已经多少年没受过这种奇耻大辱了?
在学校的时候,我压根就不用动手,没有谁敢跟我打架,我也从来没仗势欺人过,谁想挑战我,下面的小弟会自动帮我摆平。
至于跟老头子出去见世面,那更是只有我们欺负别人的份儿,我们随便做几个局,人家被我们骗的晕头转向,甚至都不知道我们是对手。
就算挨了这么多拳脚,我也依然关注着闻曦的情况。
闻曦居然他妈没动,她似乎根本不知道危险,眼睛盯着无人的地方,根本就没反应,等会儿……
我感觉自己掐着非主流的手,似乎越来越重了,嗯,是非主流在被我提着了……
不对,怎么他们不打我了?我转头一看,却是发现,被我掐住脖子的非主流,竟然七窍流血,满脸惊惧的表情,无声无息了。
他的模样真的很恐怖,脸色已经变成青色,双眼流出一行血泪,耳朵也在往外潺潺冒血,这大晚上的,我差点吓的尖叫。
我连忙松开手,非主流软软的倒了下去,而我手上沾染了不少的血迹,让我觉得特别恶心,我只想吐……
那帮醉鬼看到同伴死了,终于清醒了大半,小平头颤声道:“杀人了,他死了。”
剩下的几个人都畏惧的看着我,不知道是谁率先退后,他们一哄而散,竟然被我吓跑了……
我强忍住恶心感,强行让自己平静下来,非主流躺在我面前,我认真理了一下这件事的经过,然后微颤着伸手试探了一下非主流的鼻息,又按了一下他的胸口,确认他真正死亡后,我明白,我要坐牢了。
刚刚我明明没用多大力气,根本就没有用力掐他,就算用力了,就这么几十秒,我瘦弱的双手就能掐死一个身体健康的青年吗?不对,我压根不用想这个问题!
无论他是怎么死的,从事件经过来看,就算他不是我杀的,警察也会认为我是凶手,按照法律程序,我已经年满十六岁,过了新手保护期,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,考虑到有自卫因素,哪怕按照最轻的判罚,防卫过当,过失杀人,应该判至少三年以上。
现在摆在我面前的问题就是,我要不要想办法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我花了十秒时间考虑了逃脱法律制裁的成本问题,看着自己满是血迹颤抖的双手,终于决定下来。
附近的环境,嗯,这里是比较偏僻的街道,而且已经十点多了,路边有路灯,没有监控摄像头,有两家小店门口有监控摄像头,这可以等会儿再处理。
现在暂时还没有人发现这具尸体,小平头他们应该不会这么快报警,我拖着非主流的尸体进了街边的无人小巷,不知道为何,我竟然感觉自己的身体,从骨子里透出阴冷冰寒的感觉,是做了亏心事吗?
闻曦依旧脸色苍白站在路边,我没有碰她,而是对她道:“闻曦,我杀人了,你还要跟着我吗?”
不知道为何,我说的话似乎惊住她了,她忽然伸手抱住我的腰,颤声道:“滚开,墨墨,我的,不准,滚!”
我不知道是不是刚刚死人的画面吓到她了,闻曦本来就是有自闭症的,被刚刚那一幕惊吓,如果她出点什么问题,我会愧疚一生的。
我满怀歉意道:“对不起,吓到你了!”
闻曦使劲摇摇头,眼眶里渗出大颗大颗泪水,抬头道:“墨墨,他,不是,没有,你没……没杀,他!”
我怔了怔,终于被闻曦的话成功吓倒,我可以在杀人之后,冷静的毁灭证据,思考如何制造利于我的证据,如何引导警察错误判断,但是闻曦的话,真是吓到我了,别忘了,她有阴阳眼!
不是我杀的人,还能有谁杀的?
我咬咬牙,不愿意想那个可怕的可能,道:“不要说了,就是我杀的,你站在这里等我,不要跟着我,我在巷子里面能看到你,马上就好!”
闻曦茫然的看了我一眼,默默点头。
我返身回到巷内,进了居民楼,在一户民居门口找到一个干净,且完好无损的垃圾袋,回到非主流尸体旁边,脱掉他的上衣,找了一块石头,狠狠的砸烂他的脸和脖子。
衣服和他的脸和脖子都有我的指纹,搞定这些指纹后,我把石头和他的上衣都扔进垃圾袋装好。
这个过程我花了十分钟,幸好巷子里并没有人经过,所以我逃过一劫,提着一袋‘证据’出了巷子后,我直接带闻曦去了附近的公共厕所,把手上的血迹都洗干净,我手上没受伤。
那块石头我也顺便洗洗干净,扔到公厕旁边的花园树丛里,至于那袋证据,我走到一家垃圾站门口,点火烧掉了。
做这些事情的时候,闻曦一直跟着我,我不准她牵我,因为我手上全是血迹,还要处理这些杀人证据,闻曦拉着我衣角一直跟着我。
我又打了个电话,查到宾馆的电话,在十公里外的宾馆订了间房。
最后的最后,我回到非主流死的那条街上,观察了一下情况,先前我掀开了水泥板,把他的尸体扔到下水道了,所以说,只要那帮醉鬼不报警,警察至少也要二十四小时后才能发现那具尸体。
没有发现警察,我就让闻曦站在街边等我,我进了那两家拥有摄像头的店面,一家是小超市,另一家是KTV,我进去之后,找借口说在他们门口丢了东西,想看看监控。
让我庆幸的是,他们在门口的摄像头,有一家是坏的,另一家像素也很差劲,我查看了我杀死非主流的那段录像,却发现,别说看清人脸,就连我穿的衣服都分不出是什么颜色……
我确认了监控没有危险,便带着闻曦走了几百米,在另一条街上叫了计程车去宾馆。
在车上我一直在思考,还有什么遗漏的地方,却是发现,我做完这些工作后,警察想要找到我,几率几乎低到忽略不计。
唯一的几个人证,在殴打我的时候,大部分都处在醉酒状态,再加上路灯昏暗,他们不大可能记得住我的长相,倒是闻曦的模样,他们可能记得比较清楚,可是闻曦常年待在青龙山,很少会出来。
而且这绝对是意外死亡,我们跟死者,完全没有一丁点社会关系,警察想靠人物关系追查我是不可能的。
但是为了以防万一,到了宾馆之后,我直接扔给前台服务员两千块,让他帮我找一套衣服给我,并且说了衣服的码数。
直到牵着闻曦回到宾馆的房间,我才彻底放松下来,这一路上,我看似冷静,其实这一路上,我的心跳几乎没有低于一百的时候。